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您的位置:西部创业网 > 政策解答
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  加入时间:2009/10/15 点击:8088

    (1)创办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3)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7)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上述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9)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um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对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已经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执行本条规定。

    (11)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1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主创业,解决就业!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免费报名,国家掏钱免费培训,结业后可享受最高400万元的创业贷款!可在本网站在线报名或致电029 — 85410152 85410155 进行咨询。

关闭窗口】    
 来源:http://www.4scy.com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创业培训基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站所有,任何媒体、网站 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陕西省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创业培训基地)”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 本网站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与本网站立场无关,文责作者自负。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中心动态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Copyright 2009-2010 版权所有:陕西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电话:029-85410155 Email:4scy@4scy.com
技术支持:  陕西创业研究培训基地  陕ICP备0901970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