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0〕235号)
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二、贷款对象
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三、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流动资金周转及与创业项目相关的各项必须支出。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按季结息,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按期还款的,给予50%贴息。
五、利息标准
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不得上浮,按期还款后向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申请贴息。
六、申请条件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历以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
4.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
5.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6.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申请所需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若户籍、档案托管在各级人事部门的须提交托管部门出具的承诺书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陕西省个人自主创业优惠证》原件、复印件;
6.大学生创业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
8.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10.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1.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2.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3.注册地及经营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4.创业计划书。
八、经办部门地址及电话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
建工路28A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五楼 82284221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太白北路320号 88485821
西安银行高新支行
科技路27号E阳国际九层 85240373 88313853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
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原陕西教育学院) 85410152
九、大学生创业贷款网上预约系统链接:
http://113.140.18.123/xawt/jyzx/dxScYDkApplyAction.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