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检察院近日携手该市科技局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推出了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五项机制”。
这五项机制是:建立鼓励机制,支持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宽容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失误;建立保护机制,保障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建立服务机制,提升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建立协调机制,形成保障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
西安拥有科研院所590多所,普通高校64所,各类专业科技人员超过50万人,科技人员占总人口比例位居全国第一。新一届西安市领导班子提出创新引领行动、打造丝路科创中心和构建西部创新创业新高地的目标,市委书记王永康对推进科技创新、为科技创新营造更加有力的保障环境作了专门批示,《实施意见》即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具体措施之一。
《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就是将保障科技创新的政策规定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服务相衔接。将科技人员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合规收益与职务犯罪正确区分,将科技创新探索失误、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构增加科研经费投入等犯罪行为严格区分,将科创风投、科技人员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渎职犯罪不简单画等号。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服务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实践基地,将以西安市检察院高新区检察室为平台,以设立检察工作站等形式,加大对高新园区内企业及科技人员的法律服务,建立对创新人才的维权援助机制,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科技创新最前沿。
(记者岳红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