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实施细则》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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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发布《实施细则》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
来源:西安新闻网  加入时间:2017/1/18 点击:827

  记者从西安市政府获悉,《西安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打造“一带一路”创新中心实施细则》已于今日印发,明确将对军民融合、优势科技产业、吸引创业创新人才上给予支持。

    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累计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将扩大我市军民融合发展基金规模,在目前设立的4亿元军民融合投资基金的基础上,吸引社会金融资本,到2018年总规模达到30亿元。对参与军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民营企业,按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对在改制中产生的资产评估、产权过户、上市融资等费用,按总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鼓励军工单位和民口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军用标准制定。鼓励军工单位与民口单位开展深入合作和民品研发生产,对军工单位民品研发生产企业和民营军工企业新增的所得税市与区县留成部分,按照同等金额对企业进行奖励。我市支持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器,累计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试点科研院所、高校和试点企业牵头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从市级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

  科技成果“三权”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试点改革

  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科技人员暂不收个税

  重点支持建设一批新兴产业创新研发基地,培育和引进一批领军企业,在关键核心领域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半导体、智能终端、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千亿级产业集群。

  由市科技局牵头,开展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试点。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处置政策,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完善各级各类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的政策措施。

  开展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金融资本,设立1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重点支持20家大型企业创建国家级研发中心、30家规模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建省级研发中心、50家服务中小企业的市级研发中心。

  探索建立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效机制

  对科技企业创业投资进行风险补偿

  建立创业种子投资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企业创业投资进行奖励和风险补偿,对种子基金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按原值向种子投资其他股东转让,按照政策性引导基金收益的一定比例对参投机构给予投资奖励,对确认投资失败的项目,按照天使投资机构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

  世界500强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在西安设立研发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按照‘一事一议’,根据其投资建设情况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投资补助。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对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档给予30至300万元奖补。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建立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有效机制,对在西安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重点吸引一批“高、精、尖、缺”的海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每年建设3至5家博士后创新基地,建设3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提供申请永久居留资格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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