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第二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遴选开始了。各省级教育工作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遴选推荐,可推荐高等学校主导型1-2个、地方政府主导型1个、基层社区主导型1个;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申报。推荐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0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思政司思想教育与网络处,邮编:100816。联系人:崔强 010—66097662,szc@moe.edu.cn。
推荐类型
分类型开展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推荐工作。根据牵头部门的不同,划分为4种类型。
1.地方政府主导型。以地方政府为牵头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对辖区内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进行系统规划、整体部署,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建立政策保障体系,根据当地行业、企业、基层社区、高校的发展目标及需求,因地制宜地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工作。
2.行业企业主导型。以行业企业为牵头单位,在技术咨询服务、产品研发、高端人才培训等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强强联合,依托生产车间、研发基地和创业平台等,构建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实践育人创新模式。
3.高等学校主导型。以高等学校为牵头单位,高校与当地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基层社区联动对接,依托学校、学科、专业的支撑优势,通过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社会服务、技术服务等方式,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技术支撑、文化支撑、思想支撑。
4.基层社区主导型。以基层社区为牵头单位,利用社区(农村)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旅游开发、种植技术开发、公益事业活动、关爱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等载体和平台,为学生提供实习见习、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实习岗位和服务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高校制订本地方、本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计划,先行先试,积极培育。结合当地重点发展规划,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基层社区等共建省(市)创新基地,完善实践育人体制机制,营造高校实践育人良好氛围。
基本条件
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推荐应建立在地方、高校、基层社区或行业企业切实支持和实质性重点共建的基础上,至少应有一所高校牵头或为主参与,充分体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承担具体实践育人任务,实现服务和引领同步。
1. 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向选择应符合国家、行业产业、高校和地方的重点发展规划。
2. 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实践育人机制和载体。
3. 从高校实践育人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联动对接、基地建设、项目平台、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做出积极探索实践,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4. 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和省市重大项目,有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等,汇聚了相应资源要素。
5. 牵头高校和主要参与单位在硬件设施、实践平台、人员投入等方面,能够为创新基地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第一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凯立达众创空间孵化器有限公司、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政府、神华集团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北华大学、中国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苏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第十一工程局、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西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记者 陆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