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可获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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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可获政策扶持
来源:华商报  加入时间:2016/9/13 点击:695

      从省人社厅获悉,高校毕业生如果选择自主创业,可享受如下很多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选择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

  有这些政策措施

  我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其实际缴费情况,给予不超过2/3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最长不超过2年;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向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对申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可享受如下政策

  除了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各类政策扶持外,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也可享受如下四种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岗前培训补贴;二、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障补贴;三、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四、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除以上四种政策外,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还可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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