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出通知, 启动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 以有效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风险, 破解基层创业人员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
根据通知, 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乡镇, 分别由县、 市相关部门命名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 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镇。 信用村、 信用乡镇推荐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 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可取消反担保, 其申报材料优先受理审核, 金融机构优先为其发放贷款。
信用村、 信用乡镇的创业人员可根据情况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再享受一次最长两年的贴息贷款。 财政部门在划拨担保基金、 贴息资金时, 对信用村、信用乡镇给予适当倾斜。
通知明确, 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村“两委” 主要负责人须高度重视 “双创” 和脱贫攻坚工作, 熟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工作流程, 掌握申请贷款人员的资信、 技能、 创业项目、 资金资产及经营等情况; 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制度健全, 办公场地落实, 专人负责管理; 创业担保贷款对创业带动就业、 脱贫攻坚作用明显, 累计回收率保持在98%以上。
各市将按照 “先试点、 后推开,先行政村、 后乡镇” 的思路, 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建设。 通知指出, 各市可先确定一至两个县(区) 的若干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 完善办法后逐步推开; 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 成熟一个创建一个。
各市相关部门对信用乡村试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 实行动态管理, 原则上每两年评估认定一次, 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摘牌。
“创建创业担保贷款信用乡村,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创业人员脱贫攻坚, 推动‘双创’ 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陈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