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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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
来源:陕西传媒网  加入时间:2016/5/24 点击:758

5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出台《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旨在更好地发挥就业政策、资金、项目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

按照该意见,我省将首先分类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重点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每人不超过18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坚持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接轨、与贫困劳动力意愿衔接,根据贫困劳动力不同技能水平分类开展培训。此外将职业技能学历教育培训向贫困劳动力倾斜。从2016年起,组织优质技工教育资源院校,与贫困地区有入学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对接,实行定向招生。在技工院校全日制学习的贫困家庭子女,享受国家资助政策年龄可放宽至25岁。生源为贫困家庭子女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参加技工教育,可缩短学习时间,中级工班实行1年制培训计划,纳入就业技能培训管理范围,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其次是支持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实施“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2016年底,56个贫困县率先全部建成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贫困县达到认定标准的,优先认定为省市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同时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职业培训补贴。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此外,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加快实施“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区行动计划”,2016年每个贫困县至少建成1个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

此外,意见还要求,建立贫困县劳务输出协作对接机制。加强贫困劳动力与就业岗位的双向对接服务。鼓励企业服务或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到贫困县招聘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农村转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陕西日报记者 李艳 实习生 韩丹 通讯员 党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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