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业基金”)在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现代服务业投资市场,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的积极作用,做好2015年度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15]72号)等精神,我们编制了《2015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征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申报对象必须是在西安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和照章纳税、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专业化显著的产业园区以及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2005〕第39号令)规定在西安市辖区设立并在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申报对象(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及权属纠纷。
二、投资重点领域和方向
2015年现代服务业基金投放的重点用于投资符合《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和《西安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城市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及区域,支持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具体包括科技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文化科技融合、新材料类科技服务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等。
投资其他现代服务业产业化类项目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如:通过互联网方式推动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升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项目、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转制创新的科技服务企业、军工科研院所引入社会资本组建军民两用、民用科技服务企业等。
具体投资方向包括:
(一)我市辖区内现代服务业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未来3年企业主要指标(包括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年均增幅10%以上,科技服务收入占销售收入的25%以上,预期将吸纳大量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对我市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提高具有较强拉动作用。
(二)我市辖区内其他现代服务业产业化类项目,如:通过互联网方式推动和提升传统服务业升级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项目、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转制创新的科技服务企业、军工科研院所引入社会资本组建军民两用、民用科技服务企业等。
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来3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15%以上,服务业收入占销售收入的25%以上,预期将吸纳大量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对我市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素质提高具有明显提升作用。
(三)我市辖区内新设立的服务业产业化类项目,如: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的应用创造出新经营业态、商业模式,能够有效推动和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水平,工业
服务水平,科技服务水平等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新设公司。如利用云计算提升我市工业服务水平,利用物联网提高物流效率等。
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新设公司原则上实收资本不低于300万元。未来3年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30%以上,服务业收入占销售收入的25%以上,预期将吸纳大量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对我市现代服务业人力资源素质提高具有明显提升作用。
(四)支持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在我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原则上需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接受监管;
2、实收资本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50%;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4、有明确的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的重点项目及区域,具体包括科技信息服务、生物医药、文化科技融合、新材料等科技服务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5、创业投资管理团队或受托管理顾问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
6、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五)支持已取得创投机构投资的中小企业;申报条件除满足总体要求和上述具体投资领域(四)的要求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对申请跟进投资的项目已经选定,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
2、已取得现代服务业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先于现代服务业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六)市政府决定的其他项目。三、投入方式
现代服务业基金主要以股权投入为主,视运作情况还可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其他方式。
(一)以普通股股权投入方式扶持企业,出资额占被
投资企业的股份一般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0%,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同股同酬;以优先股方式投资的期限一般为3至5年,收益一般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还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涉及新三板企业可采用可转股债权方式。
(二)对在我市辖区内设立并在我市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基金,下同)主要采取参股和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扶持,参股具体包括普通股、优先股方式投资。
以普通股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投资比例一般不超过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的20%,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投资收益与其他股东同股同酬。
以优先股参股股权投资基金,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投资收益采用基本收益加超额分成收益方式,基本收益原则上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对我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已取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主要采取跟进投资和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扶持。
跟进投资一般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30%。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可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基金委托管理机构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托管协议》。跟进投资形成的投资收益可按照创业投资运作分配惯例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基金收回。
四、征集方式
2015年度现代服务业基金项目申报采用滚动方式征集,自本征集指南刊登之日起正式开始。
五、申报材料受理及咨询
受理单位: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区科技五路8号数字大厦四层)
指南咨询:西安市财政局企业处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高阳季峰
联系电话:029-87279709 029-87306487
六、其他
现代服务业基金坚决维护项目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投资过程中企业涉及商议秘密,在项目征集、评审等投资决策程序中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以任何形式对申请单位进行包装,现代服务业基金不收取申请单位任何费用。
申请股权投入需准备材料
1、申报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纳税登记证复印件;3、项目可研报告及商业计划书;
4、相关技术水平和资质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专利等);
5、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项目申报单位同意财政投资入股的决议;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报单位属于园区的,需提供入园企业标准及已入园企业整体情况的说明)
申请参股投资需准备材料
2、合作设立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方案;3、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发展规划;
4、主要合作方近几年管理业绩和成功案例,管理团队名单及资历,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履历材料等;
5、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的股权结构,申报单位同意引导基金参股的决议;
6、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跟进投资需准备材料
2、跟进投资的研究报告;
3、被投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章程;
4、上年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5、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新设立的企业除外);6、创业投资企业已批准投资的决策文件副本;
7、创业投资企业编制的《投资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8、创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股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9、被投资企业现有的股权结构,被投资企业同意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决议;
10、省、市创业投资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备案通知书;11、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融资担保需准备材料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上年度末和最近两个月财务报表;
4、银行贷款卡记录(银行贷款明细);
5、申请企业简介;
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