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多举措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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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多举措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来源:西安日报  加入时间:2015/7/14 点击:671

又一个毕业季来临,为统筹推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我市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过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面向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等,多种举措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通知》要求,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组织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岗前培训补贴。其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费补贴标准,从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提高至100%。在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西安市地域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2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国家免费师范生就业安置工作”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每年增加20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鼓励各类高校、工业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为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指导、咨询和孵化服务。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积极推进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建设。

调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市进行初次创业的在校大学生,领取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持《就业创业证》(原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继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力争2015年全市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495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7亿元,引领大学生创业2250人。

加强就业服务与就业援助

《通知》强调,要继续提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质量、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登记制度、消除流动性就业障碍。

简化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程序。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下放到区县、开发区,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直接办理。高校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小微型企业就业及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区、县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规范国有企业招聘制度。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未按规定公开招聘信息的国有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支持高校举办校园招聘活动。高校积极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的,可按规定享受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财政补贴。

继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拓宽就业见习渠道、将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覆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可申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培训机构开展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培训机构可按照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扩大就业补贴支出范围。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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