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归”留广州工作或创业可获10万“安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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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归”留广州工作或创业可获10万“安家费”
来源:广州日报  加入时间:2014/7/28 点击:989
      近日,广州人社局发布《广州市留学人员资助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留学后回广州工作或创业的高学历人才,未来有希望申请到每人1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讲学交流等项目,也有望领到最高5万元的“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 文/记者刘冉冉 通讯员穗人社宣

  安家补助费:10万元分3年申请拨付

  《办法》中,留学人员资助资金主要包括安家补助费、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两部分。其中,安家补助费是指按《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市政府令第76号,以下简称“76号令”)规定,对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穗居住给予的资助资金。

  留学人员申报安家补助费,须是在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回国且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广州创办企业者,并已在穗购房或租房居住;此外还须是符合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等相关条件。

  留学人员须持相关证明材料才可提交申请。安家补助费分3年申请拨付,逐年通过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zscse.gov.cn)申请;第2年、第3年申请时,申请人需再次更新提交上述《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等4项材料。安家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万元,分期拨付:第一年拨付2万元资助,第二年拨付3万元资助,第三年拨付5万元资助。

  短期活动资助:最高达5万元

  “76号令”规定,对留学人员短期来穗服务、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给予资助资金。

  经省外国专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

  该资助项目均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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