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企业配套人才引进支持计划(简称“计划”)。其中引进人才在住房、购房方面享“优待”。
该计划的适用对象为“321引进计划”入选企业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引进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包括与入选企业签订两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并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专业与企业研发方向或管理需求密切相关;为占股20%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或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在南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以上;担任企业工程师、项目经理等中层以上职务。特别优秀的,一事一议。
引进的人才和企业能享受哪些扶持政策?主要包括四方面,首先是财税扶持。比如,入职后三年内首次在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按其上一年度个人对市级财政的贡献,给予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其次是住房优惠。符合条件且无自有住房的引进人才,就业单位在紫金科创特别社区的,可凭相关证明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青年公寓)或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就业单位不在紫金科创特别社区的,可向注册纳税所在区专项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公租房(青年公寓)。
在生活配套服务方面,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办理“南京蓝卡”,给予相关市民待遇及特殊政策,其中:(1)户口不在南京的,子女义务阶段教育享受企业注册地的南京市民同等待遇。(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暂无自购住房的,允许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落户。
记者 钱奕羽 实习生 王震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