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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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  加入时间:2010/5/17 点击:3917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5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2009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主管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扎实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9%,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全省就业局势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做出了重要贡献。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达26.5万人,陕西籍毕业生为21.3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较去年更为艰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确保完成我省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顺利启动“十二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健全服务机制

  2010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总体目标是:本省籍毕业生就业率(含升学)达85%以上;安排就业见习3万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以贯彻实施《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为契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扎实有效地开展就业服务,保证总体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一是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下达,年底进行考核。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区)和基层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二是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各地要抓住市县机构改革的机会,实现毕业生就业服务功能的整合。在以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为主的三级服务体系基础上,把基层劳动保障所纳入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之中,建立省、市、县(区)、基层保障所四级服务体系。根据毕业生就业的规律,实行分层次功能定位,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省、市分别侧重体系建设和提供社会化就业服务平台,县(区)、基层保障所分别侧重就业(失业)登记、援助、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三是切实增强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统筹和内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所属各单位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计划共同制订,服务共同开展,资源信息共享,有效发挥大部门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的优势。同时,要积极与教育、财政等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增强工作合力。四是保证和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资金支持。加快使用各级政府安排的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见习的专项资金。同时,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需求纳入就业专项资金总体计划,凡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基本就业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受理、审核和报销(划拨),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以专项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

  按照《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45号)要求,各地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活动作为对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的重要抓手,重点开展好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3个专项活动。活动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早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在搞好专项活动的同时,要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创业培训、定期供需见面会等日常性活动。要特别注重完善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求职招聘信息,举办网络招聘大会,利用各种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三、全面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继续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等就业见习政策,确保完成今年全省3万人的高校毕业生见习任务。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去年的基础上,按照共建原则,与人才需求量较大、专业相对集中的有关行业和部门再建一批就业见习基地;原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所属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和行业所属见习基地要着力开发新的见习单位和岗位;对零散的见习单位原则上要划归见习基地统一管理。通过见习基地和单位的增加,扩大就业见习吸纳能力;通过基地共建,密切部门之间合作,强化见习工作指导,提高就业见习实效,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实施“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的新局面。二是规范见习工作流程。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我省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地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对就业见习的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协议签订、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尤其在就业见习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省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得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三是要保证见习质量。各地要根据毕业生实际合理安排见习岗位,加强管理指导,注重见习质量,实现以见习促进就业的目的。全省就业见习工作数据化管理系统将于6月份全面启动。各地要随时掌握就业见习工作进展情况,跟踪单位留用毕业生情况,按要求统计上报有关数据。省厅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按月进行绩效分析评估,每季度进行工作通报。四是加强就业见习的安全管理。凡符合条件进入见习基地和单位的见习人员,都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监督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落实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见习过程中发生事故。

  四、完善创业政策,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工作

  今年,要把高校毕业生创业作为全民创业的重要突破口,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在普遍开展大学生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章程(试行)》。同时通过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完善毕业生创业帮扶机制,提高毕业生创业能力。在2-3季度还要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评选表彰活动,以树立典型,营造创业的社会氛围。各地要根据上述要点,广泛宣传创业政策,积极主动争取扶持资金,扎实做好创业服务工作,使以创业促就业在我省形成一个良好局面。

  五、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大力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各地要以县(区)为主,因地制宜地开发社会公共管理类、社区公益性服务类、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类等适合大学生的公益性岗位,扩大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途径。建立困难毕业生信息库,明确就业援助的方式方法与途径,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家庭困难、零就业家庭、长期未就业、残疾人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一对一”就业帮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推荐、安排见习、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多种方式,确保其及时就业。

  六、统筹实施专项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根据今年专项计划的调整和安排,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实施2010年全省“振兴计划”、“村官计划”、“特设教师岗位计划”、“西部计划”4个项目。要认真执行相关政策,落实各项待遇,加强培训培养,做好到岗学生跟踪管理与服务工作。各市、县(区)和基层用人单位,都要建立到岗学生信息台账,及时、准确上报到岗学生基本信息,按照全国统一信息化管理要求,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对于个别市、县(区)存在的签约毕业生长期不安排上岗、待遇落实不了的问题,要限期解决。省厅将派出检查组进行督导,以保证专项计划的顺利实施。

  七、注重基础,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

    各地要以县级人才交流机构为主认真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统计工作。严格按照登记统计相关规定,统一统计口径,明确统计范围,增强登记统计的规范性,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备性。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联系,将师范类毕业生纳入登记统计范围。对转入陕西籍的外省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专项登记统计。改善登记统计手段,全面启动全省互联网数据库实名制管理系统。4月底前,各地要集中时间完成已登记毕业生信息录入工作,对新登记毕业生直接在网上办理登记统计。6月底前,完成2009年登记毕业生的《陕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补办工作,保证毕业生持证享受就业专项资金扶持与相关服务。组织指导基层劳动保障所(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登记毕业生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对困难毕业生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掌握其就业失业情况,实行跟踪服务与动态管理,为其及时实现就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帮扶。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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