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从去年元月1日到年底,西安市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已实际发放8000多户,总金额达到了2800余万元。
据了解,市房管局、市财政局此前联合制定下发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凡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10个辖区内购房的(含非本地户口的购房者),且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别墅除外)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即从2008年9月4日到2009年12月31日间,凡符合条件的购房者,都能享受到总房价的0.5%到1.5%不等的经济补贴。购房者在所购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确认后,凭本人身份证、契税完税凭证等资料,到西安市房管局指定机构办理购房补贴资格和补贴金额的认定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到指定银行领取补贴。
该办法从2008年底实施至今一年多以来,新办房产证8385户(含二手房),共计发放个人购房补贴2800多万元。
西安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对在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买房,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将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依据,在政策规定时效内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发放补贴。个人购房补贴资金发放实施办法从今年元月1日起已经废止。(记者 赵辉)